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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保修规定

    感谢您使用本公司产品!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对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说明及规定。

一、售后服务须知

      1.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三包期内可享受三包配件的免费维修,三包期限后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收取正常的材料成本费,并视情况收取一定维修服务费。

      2.消费者到销售单位或特约维修点对产品进行维修时,需出示有效发票、保修卡。若未能出示与产品相对应的发票、保修卡,本公司将只提供三包期后的有偿服务。

      3.由于自然力、人为损坏、不恰当操作、超出使用范围的误用和滥用及私自拆修导致产品需维修的,本公司将只提供有偿服务。

二、“三包”服务范围

      1.凡因制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性功能故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本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2.三包服务期限:

            (1)车架、前叉、有刷电机保修两年;

            (2)无刷电机保修:非人为因素损坏,无刷电机五年内免费保修(其中的易消耗品:齿   轮、轴承和霍尔一年内免费保修)

            (3)控制器、充电器、继电器保修一年;

            (4)48V铅酸电池组保修十个月(漏液、开路及容量衰减大于40%)在六个月内容量低于标称容量60%的予以更换新电池,在保修期内且超过六个
月容量低于60%的予以更换维护电池;

          (5)36V、24V铅酸电池组保修一年(漏液、开路及容量衰减大于40%),在六个月内容量低于标称容量60%的予以更换新电池,在保修期内且超过
六个月容量低于60%的予以更换维护电池;

          (6)镍氢电池保修二年。

          (7)座杆、转把、刹把、减震器、传感器、前花鼓、货架、停车架、车手、立杆、涨闸、大灯电路部分、齿盘、曲柄、五通轴心车圈、左手把开关、闪光器、电喇叭、电源锁、仪表、链盖、土除、飞轮、链条、脚踏、报警器、座垫保修三个月

三、“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提供有偿服务修理。

    1.无发票和“三包”凭证;

    2.编号与登记号不符的;

    3.非特约修理者拆装造成损坏的;

    4.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5.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6.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7.出售后外观损伤的;

四、非“三包”范围及内容

    1.用户在非正常环境下使用、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损坏的。

    2.用户私自改装、拆修造成损坏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或非本公司指定维修单位维修的。

    3.出售后外观损伤的。

    4.无保修卡、无有效发票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5.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等)引起的损坏。

    6.易损件、消耗器不予以三包。

          易损件、消耗器包括:外胎、内胎、后视镜、刹车皮、刹车线、保险丝、保险丝盒、灯泡、电源插座、电机碳刷、前轮轴承、把套、钢丝辐条、菜蓝、珠巢、反射器等。

    7.超过规定期限的。

注:

     1.以上三包期限均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2.三包期内按规定交付折旧费后更换的配件(含电池)或整车,三包期以更换日期重新计算;否则三包期不重新计算;

     3.折旧率/日:蓄电池为3‰,其它均为1‰;

     4.维修完毕请向维修站索取维修凭证(服务单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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